附件7、志愿者安全工作规定
时间:2020年4月19日 点击:1650
鹭岛消防志愿服务队
鹭岛消防志愿服务队志愿者安全工作规定
第一条 各级消防志愿者组织在部署实施相关志愿服务活动时,务必高度重视安全防事故工作,认真做好安全隐患及防范评估工作及充分分析可能存在的危险等因素并针对性地采取安全措施和风险告知,防患于未然。
第二条 安全防事故工作要逢会、逢活动必讲,时时把安全放在首位,紧绷安全弦并每次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前,都要对参与活动的消防志愿者进行安全防事故工作的提醒和风险分析等告知并提出相关内容的要求。
第三条 每个参加志愿者个人应对自身的交通安全、活动安全负责。
第四条 各行政区域应急站以服务队消防志愿者名义组织的消防应急救援、消防宣传服务及联谊等活动,必须报经服务队活动策划部、经服务队批准后方可举办。
第五条 举行消防志愿者的各类活动中,确需集体就餐时,应注意个人安全,严禁酗酒,严禁酒后驾驶及做违规违法等行为。否则产生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个人负责。
第六条 为确保消防志愿者等安全,鹭岛消防志愿服务队为每名参与志愿服务的消防志愿者提供一份保险,保险在志愿者参与经审批的宣传服务活动或联谊活动期间生效。
第七条 鹭岛消防志愿服务队每年不定时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和检查;各行政区域应急站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和检查;各志愿服务点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教育。
第八条 制订实施各类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的安全控制标准,严格按照规定规范标准开展消防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九条 切实加强安全防事故工作信息控制并做好各项安全保密工作,在组织消防志愿服务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者产生纠纷,务必在第一时间或24小时之内上报服务队活动策划部,同时按逐级机构层层上报,对未及时上报的志愿者,一切产生后果及法律责任均志愿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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