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理事管理办法
时间:2020年4月19日 点击:1543
鹭岛消防志愿服务队
理事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提升鹭岛消防志愿服务队理事成员工作效率,增强理事成员团队意识,规范理事成员工作行为,特制定鹭岛消防志愿服务理事会成员管理办法(试行)如下:
第一章 理事会成员的组成
(一)理事会成员是由队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五年;在队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确需中期变更、增补理事会成员时,需报请队委会讨论,并经2/3以上的队委会成员表决通过。
(二)每届理事会成员的人选方案,由上届队委会决定。
(三)理事会成员的加入退出执行自愿书面申请。
第二章 理事会成员的职责
(一)执行队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审议本服务队工作计划;
(三)监督本服务队所属机构开展活动;
(四)总结服务队工作,向下届队员(代表)大会提出工作报告和建议;
(五)筹备召开队员(代表)大会;
(六)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七)决定队员的吸收或除名;
(八)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九)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十)制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分支机构组成人员的聘任;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会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章 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一)优先参加服务队安排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和取得有关资料的权利;
(二)对服务队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意见的权利;
(三)享有优先参加服务队举办的学习、培训、交流权利;
(四)向队委会推荐理队委会委员的权利;
(五)享有优先获得服务队帮助解决困难的权利;
(六)享有监督其他队委会委员和队员的权利。
第四章 理事会成员的义务
(一)熟悉服务队的章程,贯彻服务队宗旨;
能为服务队队员解答与本服务队相关的问题,维护服务队团结和队员的利益及隐私。
(二)被其它理事会成员和队员监督的义务;
(三)独立策划、组织协助服务队队长或秘书长策划及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并将活动方案进行网络和微信发布。
(四)理事会议每月组织一次,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中途有事需要开理事会商讨,由值班队理事协助秘书处组织召集。为提升队理事会工作效率,每次开会迟到人员乐捐50元/次。
(五)积极参加理事会成员例会(理事会任期内,全年参加例会不得低于80%),如因其他原因无法到会,需向值班理事请假;
(六)理事会成员应认真学习本细则的规定,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规范,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按照细则严格要求自己;
(七)针对无组织无纪律,纪律涣散、组织无力的,在服务队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提请队委会表决免去该职务。(表决结果少数服从多数)
第五章 附 则
本管理办法的修改、变更及解释权属于鹭岛消防志愿服务队队委会。
本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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