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消防协会

附件4、队员管理办法

时间:2020年4月19日   点击:1758

鹭岛消防志愿服务队

队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牢记人民军队“为人民服务”,老兵退伍不褪色,传播社会正能量的志愿服务理念的引导下,“鹭岛消防志愿服务队”于2020年X月X日成立,隶属于厦门市消防协会,成员来自在厦门生活的复退及转业老兵和社会爱心人士及企业单位组成;为了规范消防志愿者队员管理,维护队员的权益,提升队员服务的热情和服务质量,根据《鹭岛消防志愿服务队章程》试行,特制定《鹭岛消防志愿服务队队员管理办法》试行,统筹队员的选拔登记、督导培训与表彰管理等事务。

  第二条   志愿服务是指在不计物质报酬的情况下,基于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和个人技术、特长的人,志愿服务具有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和组织性,队员可依照一定程序在服务队登记,成为鹭岛消防志愿服务队正式队员(以下简称“队员”)。

  第三条   《鹭岛消防志愿服务队队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最终解释权归鹭岛消防志愿服务队理事会所有

第二章 队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鹭岛消防志愿服务队队员于服务队内享有一定的权利并需履行一定的义务。

  第五条   队员、队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免费参加本服务队组织提供的培训、学习活动;   

  (二)配发统一的消防志愿者服装及鹭岛消防志愿者标志;

  (三)优先获得本服务队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四)对本服务队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按志愿厦门相关规范要求登入志愿者时长;

  (六)入队自愿,退队自由。   

  第六条   队员、队员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本服务队的决议;

  (二)维护本服务队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服务队交办的工作,参加本服务队组织的各种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四)自觉维护本服务队和消防志愿者的形象;

  (五)负责地对消防违法行为、火灾隐患向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举报;

  (六)向本服务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章 队员的选拔与管理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队的队员、队员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严格执行鹭岛消防志愿服务队章程;

  (二)自愿加入鹭岛消防志愿服务队,坚决服从鹭岛消防志愿服务队的管理和指导;

  (三)秉承爱心,服务社会;

  (四)自愿成为消防志愿者,自觉参加消防培训、从事消防宣传,服从消防志愿者服务组织管理;

  (五)遵纪守法,认同服务队理念;遵守服务队的规章制度,富有爱心,乐于奉献,热衷公益事业,自愿参加服务队组织的公益活动并有意长期为公益活动服务。 

  (六)一年内服务时长不得低于15次。

  第八条   队员、队员单位入队的程序:

  (一)入队准备;满足入队条件且希望加入服务队成为消防志愿者,须认真仔细阅读《鹭岛消防志愿服务队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由秘书处外联培训部办理入队手续;

  (二)入队手续;按(鹭岛消防志愿服务队个人情况-2020小程序模板)填写相关资料,发送给组委会秘书处外联培训部存档;

  (三)入队仪式;服务队每季度组织一次新队员和新队员单位进行集体入队仪式,由服务队队长或秘书长带领新入队队员参观服务队办公地点,了解鹭岛消防志愿服务队相关知识,宣读入队誓词,正式成为鹭岛消防志愿服务队注册队员。

   第九条   队服和其它消防标志的管理

  (一)队服和其它消防标志的领取;正式成为注册队员后,由服务队后勤处物资采购部发放队服和其它消防标志。

  (二)队服和其它消防标志的回收;队员申请退出服务队时,应将服务队队服和消防标志及公有物资交回后勤处物资采购部。

  第十条   队员服务时长(积分)管理

  (一)志愿服务时长管理;队员的服务时长统一由秘书处总务部负责管理,参与活动时队员须统一队服、在活动领队处登记签字、活动结束后,领队人员须及时汇总至总务部,进行队员登记志愿服务时长的统计,服务队将在每月初公布队员的服务时长;

  (二)志愿服务时长统计范围。凡参与服务队组织开展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均可计入服务时长统计; 

  (三)志愿服务积分管理。

  1、积分周期为:1月1日-12月31日:

  2、每次完整参加集体活动记10分;

  3、策划活动加10分,领队加10分;

  4、迟到或早退扣5分,同时乐捐10元以上(骨干翻倍扣分);

  5、其它说明:报名后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的需提前4小时告知领队并征得同意,若未提前告知和未得到领队人同意缺席者扣10分,同时乐捐20元以上。

  (四)志愿服务时长调整;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策划及筹备工作,按策划、筹备时间长短及活动难度大小,经由队委会商讨决定,统计一定的服务时长;其他特殊情况,经由队委会商议决定, 可对服务时长做出一定的调整,同时作出公示;

  (五)志愿服务时长(积分)用途。根据《鹭岛消防志愿服务队章程》试行服务时长作为队员评奖评优及激励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队员、队员单位退队

  (一)队员、队员单位退队;队员、队员单位有退队的自由,退队时须本人、单位向队委会递交书面退队申请,由队委会派出骨干与之进行交流、座谈,双方确认后方可退队;

  (二)骨干退队;担任服务队管理工作的骨干退队,需提前1个月向队委会提交申请并将担负的工作交接完毕后、方可退队

第四章 队员的奖惩制度

  第十三条   队员、队员单位奖励制度;奖先评优,树立榜样的作用,对团队的发展至关重要,主要参照《鹭岛消防志愿服务队章程》试行之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   队员、队员单位惩罚制度;对违反服务队相关规章制度,影响服务队形象的行为,服务队将对其进行批评与指导;情节严重者,经组委会讨论通过,给予处分。

  处分办法有:扣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职务(如有)、撤销队员资格。

  (一)在志愿工作期间有任何虚假或欺骗行为的;

  (二)因个人行为对服务队组织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服务队规章制度且不听劝告的;

  (四)不遵守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利用服务队队员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或非法活动的。

  第十五条   劝退与除名;队员、队员单位若严重违反服务队相关管理办法,经组委会讨论通过,可予以劝退或除名,影响严重的必须在服务队相关平台进行公示。

 


 

厦门市消防协会 xmxfxh@126.com

CopyRight © 2010 厦门消防服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160163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