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消防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常务副会长单位:3万元/届
副会长单位:2万元/届
会员单位:2000元/届
个人会员:200元/届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个人会员的会费在换届当选后30日内一次性缴清。如未按期缴纳,理事会不承认其当选资格。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
2、组织举办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财务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严格按本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本办法已经2019年8月30日厦门市消防协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生效。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