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消防协会

厦门市消防协会轮值会长制度(试行)

时间:2019年12月28日   点击:3977

  为充分调动监事长、副会长共同参与厦门市消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广大会员单位开展各项交流活动,有效促进协会可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轮值会长制度。
  一、轮值会长安排
  1.每季度由一位副会长(监事长)担任值班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循环轮流担任。
  2.每季度由一个理事单位负责人担任轮值副会长,配合轮值会长组织开展轮值活动。理事单位负责人循环轮流。
  二、轮值会长工作职责
  1.轮值会长根据协会章程,在轮值期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利用优势资源,筹划组织会员活动。
  2.轮值期内主要工作:(1)开展走访活动。由轮值会长牵头,加强与会员企业联系,积极为会员单位服务,每月上门走访至少2家会员单位;(2)开展论坛、讲座、咨询、公益等活动;(3)组织参观考察交流和文化体育活动。(4)每个任期介绍发展3-5个单位会员。
  3.代表协会出席有关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邀请参加的各项会议,参加协会与有关单位的交流活动。
  三、协会秘书处协调配合轮值会长执行轮值期间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轮值结束时,负责收集整理每位轮值会长轮值工作情况,填写《轮值工作记录表》,总结轮值期间工作开展情况,收集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交协会理事会。
  四、本制度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从2020年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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