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消防协会

2016年度福建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报名事项

时间:2016年7月1日   点击:8045

一、报考条件

根据《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初中以上学历的,并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动作协调、反应迅捷,身体健康、无心脏病、传染性疾病等病史及其他疾病,身体状况良好。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可报名参加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

     初级: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注:初级两个条件符合一个即可报名,中级四个条件符合一个即可报名。

“本职业”指建构筑物消防员,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正规职业培训”指经正规程序审批的消防安全职业培训学校按照规定学时(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进行的培训。

二、报名方式

    参加考试鉴定的人员,经消防安全职业培训学校培训的由培训学校统一报名;其他单位人员可直接向福建省消防协会现场报送材料,不可邮寄

    联系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96号福建消防大楼东侧一楼(工商银行东侧)

    联系电话:0591-88005192(福建省消防协会)

 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马青路1997号市消防教育训练中心综合楼一楼

 联系电话:0592-5093119、0592-6892119(厦门市海沧区公共消防安全职业培训学校)

第一季度材料受理:2016年1月29日之前每个工作日

第二季度材料受理:2016年2月1日起5月20日每个工作日

第三季度材料受理:2016年5月23日起8月19日每个工作日

第四季度材料受理:2016年8月22日起11月18日每个工作日

    详情请加QQ群:167408725(福建省建构筑物消防员)/1555299(厦门建构筑物消防员)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初级:

①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必须填写工作简历部分和能随时联系到个人的联系方式);

②2寸白彩色免冠同底照片3张,与2寸同底的1寸照片3张;

③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④初中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报名时须携带原件,核实后退回);

⑤证明“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的,需由消防安全职业培训学校统一报名,并提供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名时须携带原件,核实后退回);

⑥证明“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的,需提供从事本职业工作的单位证明原件;

中级:

①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必须填写工作简历部分和能随时联系到个人的联系方式);

②小2寸彩色免冠同底照片3张,与2寸同底的1寸照片3张;

③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④初中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报名时须携带原件,核实后退回);

⑤证明“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报名时须携带原件,核实后退回);

⑥证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的:

(1)需提供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的社保缴费清单原件并加盖出具缴费清单单位章

(2)需提供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的单位证明原件或其他能证明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原件;

ⅰ)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施工、检测和维护保养等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开具工作情况证明的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实后退回);

ⅱ)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的人员需提供管辖其场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具的重点单位证明材料原件;

ⅲ)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操作的人员需提供管辖其场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具的本单位具有消防控制室的证明材料原件。

⑦关于“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的条款:消防专业学生必须由所在学校统一申报,并提供该生在学校期间各科成绩及符合毕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中,复印件经本人签名、单位盖章确认并注明日期;所有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三、考试时间

理论考试时间1、2016年3月20日(星期日);(已截止)

             2、2016年6月19日(星期日);(已截止)

             3、2016年9月25日(星期日);(正在接收)

             4、2016年12月18日(星期日)。

理论考试地点:待安排

技能鉴定时间:待安排

鉴定地点: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福建)站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警官培训基地内)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旧马堡村X117县道福建明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艺根玻璃厂对面(乘坐171路、82路公交车到旧马堡站下车,沿X117县道向西步行约700米)。

四、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考试大纲:详见《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教材是中国消防协会编制的《建构(筑)物消防员》初、中级教材及考试指导手册。

 

五、鉴定考试费用

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核定鉴定收费标准收费。

初级:370元/人,其中:职业技能鉴定费190元/人,代收材料损耗费180元/人;

初级单科补考:理论补考20元/人;技能补考:255元/人,其中技能鉴定费75元/人,代收材料损耗费180元/人;

中级:440元/人,其中:职业技能鉴定费240元/人,代收材料损耗费200元/人;

中级单科补考:理论补考20元/人;技能补考:300元/人,其中技能鉴定费100元/人,代收材料损耗费200元/人;

六、成绩的查询方法

考试人员的成绩将在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广场(http://jsfw.fjxf.gov.cn:8088/jd/showinfo.asp?id=22&ida=339)或厦门市消防协会(www.xmxfxh.com)厦门市海沧区公共消防安全职业培训学校(www.xmxfschool.com)公示。

七、考试注意事项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由部局统一时间组织实施;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由总队鉴定站组织实施。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职业技能鉴定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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