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交厦门市消防协会(2015.8-2016.8年)会费的通知
时间:2015年10月18日 点击:5247
关于缴交厦门市消防协会(2015.8-2016.8年)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个人会员:
根据《厦门市消防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我协会开始收缴2015年度会费,敬请各会员单位及个人会员于2015年10月30日前缴清(2015.8-2016.8年)会费。希望各会员单位一如既往,给予协会大力支持,及时将会费交协会秘书处。
相关会费标准见附件。
我协会账户资料如下:
户名全称:厦门市消防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北支行
帐 号:4100023309224873814
联系人:廖小姐 谢小姐
联系电话:5318119 5032119
传真:5093119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19号消防按待站三楼
厦门市消防协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厦门市消防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经2014年7月28日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常务理事单位: 5万元/届
理事单位: 3万元/届
会员单位: 3000元/年
个人会员: 200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的会费在换届当选后30日内一次性缴清。如未按期缴纳,理事会不承认其当选资格;会员单位会费按一年缴纳一次的办法执行,鼓励一次性缴清。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
2、组织举办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等活动的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财务部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严格按本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1年不缴纳会费的单位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2014年7月28日厦门市消防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厦门市消防协会 xmxfxh@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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