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消防协会

地震安全手册(三)——灾后搜救

时间:2014年11月21日   点击:3158

第 三 章
灾 后 搜 救

 地震之后,救灾指挥者在没有检查所有空穴之前,在尚未完成“选择性建筑物残骸清除”之前,在所有希望还没有都消失之前,绝不能轻易放弃或延迟搜救。
 多坚持一天,也许就能多挽救一条生命。

第一节  搜 救 要 点
 (1) 幸存者可能在坍塌建筑物中的蜂窝状空穴存活2~3周以上。在完全排查所有空穴之前,或搜救时间已超过3周之前,绝不轻易放弃。
 (2) 为达到最高效率,搜索和营救应由独立团队完成。
 (3) 当使用不能直接确认幸存者存在(如目视、对话)的搜索方式(搜救犬、声学仪器)时,须由两个独立搜索分队确认,以保证之后的营救工作有的放矢。
 (4) 搜救区域必须严格戒严,并最大可能保持安静。
 (5) 使用固定、醒目的符号对已经完成搜索的区域进行标识,以节约宝贵的时间和人力。
 (6) 在搜救人力、资源、时间有限时,须对搜救地点的优先级进行选择。
 (7) 每个营救地点都必须指定一人专门负责协调,统一指挥,全权进行人员调度。


第二节  搜    索
  搜索手段

1. 搜救犬搜索
 搜救犬分队通常由两只搜救犬及其驯犬师和一名队长组成。任务开展初期一般部署两支搜救犬分队参与搜救。
 搜救犬分队队长对被搜索区域的地形、结构特点进行分析后,标示出所有重点信息,并将结果报送指挥部。
 一支搜救犬分队发现有幸存者的可疑区域后,队长应将该分队调离该区域。同时派遣一支分队对该区域再次搜索。如果第二支搜救犬分队确认该区域有幸存者,则标记该区域。队长随后将标记结果报送搜救行动指挥部,以便采取后续营救行动。
2. 技术搜索
 主要使用声波、振动监听设备进行搜索。如必要,也可使用光导纤维设备、红外热成像(如果条件许可)等设备。
 应使用大功率扬声器或其他设备,向废墟中的幸存者喊话。幸存者应发出重复信号(如连续敲墙),搜索区域应尽量保持安静。随后,应另派一位仪器搜索人员对可疑地区进行确认,并将标记结果尽快报送搜救行动指挥部。
 光导成像设备可精确定位废墟空穴中的幸存者,配合混凝土锤或钻使用尤为有效。搜救人员可在坍塌建筑物表面钻观察孔,用光导成像设备快速侦测。该设备可以清楚看到幸存者,通常不需要进行二次确认。操作人员应对该区域地形、结构特点进行分析,并标示可用信息,以便开展后续救援行动。
3. 人工搜索
 在受灾区域内部署人工搜索,直接对空穴和狭小区域进行搜索,寻找幸存者。搜索人员也可排成队列倾听幸存者发出的声音。
 使用大功率扬声器或其他喊话设备向被困的幸存者喊话并给予指示,搜索人员仔细倾听并标示出有声音的区域。

  搜索策略
 搜索策略用于大规模搜索的优先级确定,以下两种策略可以用来判断如何合理安排搜索资源。
 (1) 将待搜索区域分区。根据灾区面积和可支配资源数量,搜索区域可按城市街区或其他易辨标准划分。按照面积比例将资源配置到每个待搜索区域。这种方式对于面积较小的搜索区域较为适用,但对于较大的区域(如一个城市或城市的一部分)来说,因资源有限,并不实用。
 (2) 针对不同类别的受灾地区设置搜索优先级。最可能有幸存者的地区(根据建筑类型来判断)以及潜在幸存人数最多地区(根据受灾建筑的用途判断)应给予优先考虑。例如学校、医院、养老院、高层建筑、复合住宅区和办公楼等,应优先开展搜救行动。

  搜索队伍
 地震搜索行动通常配置两支搜索分队,每支均可作为首发队伍或后续队伍,从而持续交替执行任务。
1. 人员配置
 一支搜索分队应该包括:队长、搜救犬专家和技术搜索人员等。
 队长:分队的领导者,概括情况并记录信息,与指挥部联络沟通,描述细节和提出建议。
 搜救犬专家:执行搜救犬搜索并对发现的幸存者进一步确认。
 技术搜索人员:执行电子仪器搜索。
 医疗急救人员:为幸存者及参与搜救人员提供医疗急救处理。
 结构专家:评估建筑物稳固性,并提出支撑加固建议。
 有毒物质处理专家:监测搜索区域及周边空气状况,评估、鉴别并标记出毒物的威胁。
 营救专家:对搜索分队进行辅助,包括为电子监视设备(相机、摄像机)钻孔摆放,并负责设置监听措施。
2. 执行操作
 对受灾区域内建筑物进行侦查评测,包括建筑物结构、估测和系统报告;幸存者位置确认;对于危害的鉴别和标示,评判一切潜在危险,例如建筑物的悬空部分、结构不稳或者潜在坍塌区域、有害物质、煤气、水电等。
 危险区域应该用警戒线标示并管制;对受灾区域内部及周边的基本空气情况进行评估。
 对搜索区域进行信息概括并列出所有需要注意的问题,向搜救行动指挥部报告搜索发现,并就搜救优先顺序安排提出建议。
3. 必要装备
 电锤钻、凿岩机;
 电子监视设备(相机、摄像机) ;
 监听设备;
 空气监测设备;
 标记材料(如粉笔);
 警示设备;
 医药急救包;
 个人工具包(人手一套)。

第三节  营    救
  统一指挥

 每个营救地点必须指定一人专门负责协调,统一指挥。负责人拥有现场的全权人事调动权,可跨编制调度现场救援人员。
 大型搜救行动有时需要两支或多支营救分队合作。搜救行动指挥部应指定一队的队长为全权负责人(人事任命一定要传达给每个搜救人员),并配备一名安全负责人。
 获得营救分队以外的人员或组织帮助是很必要的。这些帮助可来自于军人、公用设施承包商、重型设备操作人员等。搜救行动指挥部应及时协调获得这些外部资源的协助。
 为了安全和提高搜救效率,必须制订并遵守人员出入救援地点的规定。
与此同时,营救专家应严格管理整个受灾地区,包括关闭所有水、电、煤气等基本设施,确认和标示高危地带,确定营救区域,清除无关人员,安排场地进行器械装备等。

  评估机会
坍塌现场的搜救行动可分为5个阶段:
1.第一阶段
评估坍塌区域:搜索区域内的可能幸存者(在地面上或被掩埋) ;评估结构稳定性;评估水电气设施状况,并关闭设施以确保安全。
2. 第二阶段
迅速、安全地转移地面幸存者。
3. 第三阶段
搜寻并探察所有空隙和坍塌建筑物中的空穴,以发现可能的幸存者。本阶段可使用喊话设备;只有经过训练的搜救犬或搜救人员才可对空穴或可进入空间进行搜救。
4. 第四阶段
确定幸存者位置后,使用特殊工具和技术,有选择性地移除建筑物残骸。
5. 第五阶段
大规模清理。通常在所有已知幸存者均被安全转移后才可实施大规模清理。

 艰难抉择
在营救资源不足以同时应付所有搜救机会时,须迅速决定营救先后。发生这种情况时,营救分队必须考虑以下的因素,确定所有搜救机会的优先级:
幸存者生还的可能性和耐久能力;
搜救难度和所需时间;
搜救行动的预计结果(例如对一人的救援应让位于对两名或多名幸存者的救援);
搜救人员的安全。

 地点设置
在开展搜救工作之前,必须立即将受灾区域设为禁区。只允许搜救队伍和其他救援人员进入,并保证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在工作区域周围设置封锁线并划出坍塌或危险区域,该区域只限搜救队中负责搜救工作的主要队员进入。
建立营救工作点时,必须优先完成以下规划:
出入道路:必须保证人员、工具、装备及其他后勤需求顺利出入。另外,对出入口进行有效控制,以保证幸存者或受伤的搜救人员迅速撤离。
紧急集合区域:搜救人员紧急撤退时的集结地。
医疗援助区:医疗小组进行手术以及提供其他医疗服务的地方。
人员集散区:暂时没有任务的搜救人员可以在这里休息、进食,一旦前方发生险情,这里的预备人员可以马上替换。
装备集散区:安全储存、维修及发放工具及装备的地方。
建构仓库:存放搜救行动中所需要的建筑材料,并在行动时分发。

 专业协作
在营救队伍中应该有建筑结构专家。
危险材料专家应当协助搜救队鉴定危险物品、评估建筑物周围和内部空气状况及后续的再次评估。
医学专家应当提供医学评估,对幸存者实施救治。搜救人员应当确保医疗人员尽快接触到幸存者,这可能需要临时停止搜救工作。
重型设备专家应当在使用起重机、重型搬运机等设备时提供建议。另外,他们必须作为搜救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之间的联络员,保证双方有效地沟通。
技术信息专家对营救行动的进展进行记录。
搜救团队主管需要整合其他人员,包括公用事业、执法、军队及志愿者。

 安全保障
必须事先让所有参与搜救人员明确了解警示信号和撤退流程。比如,警报可以按下述方案鸣响:
暂停行动/保持安静:一声长笛(持续3秒) ;
撤离该区域:三声短响(每次1秒),暂停一下,再次重复,直至所有成员撤离;
重新开始行动:一长一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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